法律分析:
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填写:
1、出票的日期(大写):数字规定必须大写,数字大写的写法是: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2、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帐号是小写的阿拉伯数字)
3、收款人:
(1)、现金支票收款人可以写为本单位名称,这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的银行领取现金。(有部分银行各营业点联网的可到联网营业点直接取款,具体的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4、人民币(大写):大写数字的写法是: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亿、万、仟、佰、拾。
支票填写样式和格式需要注意的:“万”字不带单人旁。
5、用途:
(1) 现金支票有一定,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2) 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可填写如“货款”、“代理费”等等。
6、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
7、盖章: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反面盖章与否见“2、收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十二条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第八十三条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第八十四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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